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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享】最高法院決議:議長選舉亮票無罪

最高法院下午對縣市議長選舉亮票案做出重要決議,認定議長選舉亮票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本案緣起最高檢察署今年初對5年前的高雄市議長選舉亮票判無罪定讞案提起非常上訴,盼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最高法院今天決議亮票無罪後,一併駁回高雄市議長選舉亮票案的非常上訴,高雄市議會蕭永達等9名市議員亮票案仍獲無罪確定。

由於最高法院決議的效果,對院內各庭及下級審產生事實上拘束力,因此日後類似的議長選舉亮票案,應都會作成無罪判決。
最高檢非常上訴理由認為,上屆高雄巿議長選舉亮票無罪確定案件,及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2167號認為台中巿議長選舉亮票案有罪確定,兩判決不一致情況,因此請最高法院處理。

最高檢指出,不同審級法院對亮票案有不同見解,以前亮票案可上訴第三審,現在卻是二審定讞,希望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可以統一法律見解,就算最高法院從程序上駁回非常上訴,也能在裁判書上提到如何解決爭議,讓檢調機關有所遵循。
除上述高雄和台中兩件亮票案外,今年初高院也認定上屆新北市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無罪,李婉鈺等10人判決無罪確定,高院理由是現行法律未處罰議員亮票行為,議會選票也不是政府機密,因此亮票無罪。

新聞來源:2015.09.01 自由時報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