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兩面手法,護航阿帕契權貴團
針對國防部以非再議權人身分拒絕聲請阿帕契案再議,民主進步黨發言人黃帝穎今(25)日質疑,當初國防部認定軍官勞乃成等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及陸海空軍刑法竊占軍用物品等規定,才將本案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但國防部事後卻改口「頭盔攜出是任務所需」、「601旅不是要塞堡壘」,致桃園地檢署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國防部明顯兩面手法,一面提告,一面護航,前後主張矛盾,國防部如今未能提起再議,凸顯國防部實質護航阿帕契權貴團,根本是虛晃一招。 黃帝穎指出,根據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戰備訓練處96年7月3日窵防字0960002149號函,「民眾對軍用機場內設施、裝備進行照相、錄影,目的係刺探或蒐集國防秘密,將觸犯刑法第111條第1項「刺探國防機密」罪」,勞乃成等15人進入601旅拍攝阿帕契直昇機及飛行頭盔共計646張相片以及7段影片等行為,國防部本應依照「刺探國防機密」函請檢方法辦,但桃園地檢署8月21日新聞稿卻指出,國防部只以「要塞堡壘地帶法」函送,法令適用顯不完備,事後國防部又再否認601旅屬要塞堡壘,致使檢方只能依法為不起訴處分,顯見國防部對權貴團的掩護及脫罪。 黃帝穎認為,國防部以「陸海空軍刑法之竊取及侵占軍用物品」將勞乃成函送法辦,但桃檢偵辦時又向檢方表示,勞乃成是因為「因營區的保存空間有限,放不下所有的頭盔」,因此同意讓勞乃成自行保管阿帕契頭盔,如果國防部不是浪費司法資源,企圖轉移媒體焦點,就是在桃檢傳訊時,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涉及刑法偽證罪 。 黃帝穎強調,國防部在阿帕契案的主張明顯前後矛盾,一面提告,卻在偵查中一面護航,檢方應主動偵辦國防部是否另涉誣告或偽證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