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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享】高雄競選廣告物新規定 總部周遭30公尺內 才可懸掛

〔記者黃旭磊/高雄報導〕高雄市競選廣告物限制於競選總部周遭三十公尺以內懸掛,規定堪稱全國最嚴,有市民稱許還市容乾淨,也有人擔心落選將怪罪。

環保局表示,年底選舉,候選人得於競選辦公處及政黨辦公處為中心左右各三十公尺以內設置競選廣告物,其餘公有地、安全島、人行道及橋樑等不得設置小看板、旗幟及布條廣告等競選廣告物,若緊鄰學校、公園等也不能設置。

據了解,台中市環保局今年公告懸掛範圍為五十公尺,新北市也是五十公尺,至於台北市規定可在私人土地懸掛,距離則未明確規定。

對於新規定,有網友按讚表示還市容乾淨,也認為省下文宣經費,捐給弱勢團體更好,也有網友認為,可能成為落選怪罪對象。
另外,投票前兩週為公告競選期間,市長選舉有十五天,議員有十天可在建築物或店家等所有權人同意下,於私人處所設置廣告,但需在十一月廿九日投票日當晚廿四時前完成拆除。

環保局長陳金德表示,先前與各區清潔隊開會協商,並由市府相關單位會商決定,規定雖嚴格,但為保有乾淨、環保的市容景觀,遂重新公告選舉須遵守事項。

環保局環境稽查科科長楊漢宗表示,至於違法廣告及旗幟將由各區清潔隊稽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廿七條規定開出一千五百元到六千元罰單。

2014.10.03自由時報http://goo.gl/38F9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