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享】陳菊市長出庭,黃帝穎:司法不應差別待遇
高雄市長陳菊今(25)日下午以瀆職罪被告身分被高雄地檢署傳訊後請回,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表示,檢察官偵查作為應公平公正,以相同標準偵辦馬英九在「納莉風災」及「八八風災」涉犯的瀆職罪,以及偵辦吳敦義擔任高雄市長時期施作「致命箱涵」的貪瀆案,檢察官必須公平偵辦,沒有藍綠的差別待遇,才可能獲得人民的尊重。 黃帝穎說,陳菊市長在高雄氣爆的因應與救災盡心盡力,市府團隊全力以赴,高雄市民有目共睹,高市府該負責任的局處首長,也以請辭負起政治責任,這是民進黨長期主張責任政治的具體實踐,但陳菊市長及其團隊的負責表現,卻遭檢察官火速以被告身分傳喚到庭,而被雄檢發現在1991年到1992年間施作致命箱涵的吳敦義市長,同時被高雄市議員告發貪瀆,檢察官針對高雄氣爆的偵辦,卻只傳喚陳菊市長,刻意忽略施作致命箱涵的吳敦義市長,偵查的公平性令人質疑。 黃帝穎指出,同樣是災害案件,2001年「納莉風災」造成27人死亡,捷運板南線台北市段因市府疏失幾乎淹沒,當時的馬英九市長在成立防災應變中心後,竟跑到屏東為國民黨立委王進士站台助選,馬被告「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但13年過去了,馬英九從未被檢察官傳喚;更誇張的是,2009年「八八風災」,造成全國678人死亡,當時馬總統救災消極,馬政府甚至拒絕國際援助,馬總統因此被告「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但5年過去了,馬總統從未被傳喚,也從未開庭。 黃帝穎說,馬總統雖有刑事豁免權,但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27號解釋,檢察官仍然可以對馬進行證據保全,而吳副總統沒有刑事豁免,沒有不到庭的憲法依據,但很清楚的,檢察官只傳喚陳菊,卻對馬英九2001年「納莉風災」、2009年「八八風災」的瀆職,以及吳敦義1991年到1992年間施作「致命箱涵」毫無偵查作為,更從未傳喚;呼籲檢察官辦案應公平公正,切勿政治操作,民主國家的司法不容差別待遇。